【圆明网】深圳法轮功学员黄濡红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九日在广州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伙同南村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到番禺区看守所。十二月二十二日,他被构陷到番禺区检察院,随后案卷转移到海珠区检察院。海珠区检察院对律师的正常阅卷进行刁难。
黄濡红先生一九五九年六月出生,家住深圳市罗湖区,他一九九六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逐渐改掉在常人中沾染的各种坏习惯,从此身心健康,体质越来越好,生活工作中与人为善,对人与事更加宽容,真诚。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黄濡红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传播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员骚扰、抄家、绑架等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他被罗湖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黄濡红被国保、610人员从罗湖“如家酒店”绑架至东晓派出所酷刑折磨,遭到警察刘志勇等指使保安队长及众多保安的毒打,双手被铐在椅子上逼供,多次被打昏死过去,还被强行拍照、按手指模。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黄濡红被送至深圳市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劳教所人员用大针筒给他抽血,差点让他昏倒。为了所谓“转化”,劳教所组成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第十队”,这些人渣败类(有的“五进宫”)把法轮功学员关入暗房轮班折磨,强制他们坐特做的小板凳把屁股坐烂,不让睡觉,不给饭吃,烈日下逼迫他们操练、跑步。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黄濡红在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洛阳镇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乳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和洛阳镇派出所警察跟踪到单位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乳源县看守所,半个月后被非法刑拘。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乳源县法院非法庭审黄濡红,两位律师为他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检方哑然。尽管这样,乳源县法院仍于十二月二十九日对黄濡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二零二零年八月黄濡红才从黑窝回家。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晚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出现几张法轮功真相粘贴。当时黄濡红住在南村镇雅居乐儿子家中,警察怀疑是黄濡红贴的。九月十九日晚上八点左右,黄濡红在雅居乐的停车场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南村派出所警察绑架,他儿子家被非法查抄,他的法轮功书籍、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手机、硬盘、U盘等个人物品被抢走。他儿子(未修炼法轮功)的小汽车也被非法扣押。
十月二十七日,黄濡红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二十二日,他被构陷到番禺区检察院,随后案卷转移到海珠区检察院。海珠区检察院对律师的正常阅卷进行野蛮刁难,不给律师光盘,要求律师只能在检察院的电脑上现场查阅案卷,而且禁止律师拍照。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海珠区检察院阻拦、刁难律师阅卷是无理的,也是非法的。
海珠区检察院是广州市迫害、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检察院之一,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从二零一八年以来,至少49位法轮功学员被海珠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他们是:陈锦卿、赵颖、曾兴阳、邓芳、曾跃玲、李德生、李爱民、刘跃丽、李健、张春河、王梦、陈秀芬、王梅英、刘跃丽、邱华芝、张晓洲、孙秀丽、童雪升、张永梅、麦康林、刘金焕、叶小冰、李峭松、徐正秀、胡吉秀、黎桥森、方伟雄、翁庆忠、凌建民、林作英、张惠、梁惠婵、吴丽娟、谭初英、曾加庚、曾浩、李常兴、董丽娟、易朝玲、谢宇、马民庆、王雪祯、杨志刚、李源东、杨秀华、余清清、李玉薇、罗桂友、李庆华。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有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也有八十多岁的耄耋老人、有的父子、母子、夫妻或兄妹同时被构陷迫害,易朝玲已经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被迫害的冤案,主要由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员进行构陷,大部份检察员参与其中,已经确认的包括:许为国、陈心敏、许洁霞、陈程、叶唯伟、林继深、赵晓凯、柴姝、孙立波等。
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长赖瀚蔚:13688860702
副检察长凌耀波:13802777303
纪检组长朱伟斌: 18126766699
副检察长路明(分管第一检察部):18002228939
政治部主任张浩红:18198921133
副检察长刘婷:13824447651
检委会成员
关键涛:18002228998
雷振红:13822260789
张琪:18002228910
黄燕青:18198921115
第二检察部主任石川:18198921031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孙麒:18520190919
第四检察部主任周良:13535365188
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宏卫:15913198143
第六检察部主任周敏:13825008205
参与迫害的检察员
许为国(第一检察部副主任):13560320618
陈心敏:18198921036
许洁霞:15818188031
陈程:18617352881
叶唯伟:15013145963
柴姝:18620888906
孙立波、林继深、赵晓凯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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